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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9-3 11:27:51 人气: 标签:医学在线
导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配合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配合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83号)文件,经研究,定于2018年6月27日至7月20日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参加2018年度省卫生系列正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审核结果汇总省卫生计生委。

  拟参加2018年度省卫生系列副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附件《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中“第五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要求自行审核。省直各医疗单位晋升副高职称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

  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不足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3. 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援藏、援疆及其他形式对口支援)3个月及其以上;

  1. 参与学分审验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从2013年开始连续审验五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在审验Ⅱ类学分达标的基础上,以I类学分分值达到要求为合格,判定审验结果。

  2. 2013-2017年五年中每年所获I类学分分开审验,每年度所获I类学分达到分值要求的,在个人学分审验表“验证结果”相对应行标记“合格”;并据达标年度数,在医疗机构审验汇总表“审验结果”处标记“*年合格”。

  1.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表》)及《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

  (2)学分审验网站上无法查询到名单的学分信息,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会议注册、住宿,大会发言议程,获证书、结业证书等)备查;

  3. 省继教办已发文公布的2017年学分审验合格人员,2013-2016年度学分审验结果沿用2017年公布结果。针对2013-2016年既往年度合格人员,各单位在提交学分汇总表时,须标注2013-2016年相应年度学分验证结果“已达标”。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其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学分审验表》,并按学分达标年限汇总填入《学分审验汇总表》,报上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2. 各市(州)继教办对所辖卫生计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并于7月16日前将《学分审验汇总表》、《学分审验表》及相关材料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复审,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3. 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于7月10日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审验,报送材料及要求同上。

  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州)学分审验工作进行复审,复审率不低于合格人数的 30%。

  3.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并追究经办人责任。泡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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